日前,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河北省大名縣酒類管理局決定,從今年5月份起加強對縣內上市銷售的酒類商品溯源制度的管理,確保人們喝上“放心酒”。
從5月1日起,凡新進入大名縣的外埠酒和本縣酒企新生產的酒類商品,上市銷售前經營者須向大名縣酒類管理局提交生產廠家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有效復印件和《酒類流通隨附單》及樣品酒(兩瓶)審驗,經審驗合格備案后方可上市銷售。
酒類批發、零售經營者,在購進酒類商品時,應向首次供貨方索取其《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限生產廠商)、《批發許可證》或《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等復印件,對每批購進的酒類商品應索取有效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復印件以及加蓋酒類經營者印章的《酒類流通隨附單》,對沒有以上溯源手續或溯源手續與酒類商品不符的要拒絕進貨。
轉載此文章請注明文章來源《華夏酒報》。
要了解更全面酒業新聞,請訂閱《華夏酒報》,郵發代號23-189 全國郵局(所)均可訂閱。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