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開始施行。按照規定,如果煙酒經營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由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近日,記者在石家莊市槐安西路、友誼大街、中山西路和中華大街走訪了近30家煙酒專賣店,發現其中大部分都有河北省酒類監督管理局發放的“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提示牌。
但在走訪的另外20余家小商品售賣店的酒類柜臺前并沒有設置相關提示牌。店主們均表示,如果相關部門進行督促,他們才會放置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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