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獲悉,山西晉城市商務局要求對酒類監管工作做到“四明確”。
一是明確監管的目的。為保證消費者喝上“放心酒”,明確把監管的重心放在市場經營商品的來源渠道和質量上,加強隊伍建設,保證執法力量,確保監管到位。
二是明確自身的監管責任。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縣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酒類的監管工作,是市場監管的執法主體,哪個縣(市、區)出了問題,追究哪個縣(市、區)的責任。
三是明確當前監管工作的重點。酒類管理,要加快實行零售備案登記制度的步伐,堅決查處無證批發和從無證廠商進酒及向未成年人售酒等的違法行為,維護酒類市場正常的經營秩序。
四是明確《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賦予商務行政執法主體的職責范圍。嚴格依法行政,做到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既不能“缺位”而形成不作為,也不能“越位”、“越權”而造成亂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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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