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乳制品、飲料、冷凍飲品、罐頭制品、果凍和各種酒類等高風險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日前,山西省政府發布《關于加強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對小作坊的生產經營、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等進行了明確規定。
該意見規定,食品小作坊的經營者應當參加從業培訓,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食品小作坊要與質監部門簽署食品質量安全責任書,向社會公開承諾:生產加工食品的原材料、產品符合食品質量安全要求,食用后對人體無害。另外,食品小作坊可以生產具有地方特色且采用傳統工藝生產的食品,但禁止生產肉制品等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高風險食品。在產品的銷售中,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的食品不得超出所在地縣級質監部門規定的銷售區域銷售,不許進入商場、超市銷售。
為建立長效監管機制,農業、衛生、質監、工商、商務、食品藥品等監管部門要推進綜合執法。加強監管的同時,引導食品小作坊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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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