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通則》規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內的酒精濃度大于0.5度的酒精飲料,須在酒瓶包裝上貼有“警示語”或者“勸說語”,如“過度飲酒,有害健康”,“酒后請勿駕駛”,“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飲用”等。《通則》原定于去年10文章來源中國酒業新聞網月1日實施,但由于企業準備不足等原因,推遲了一年,這也是我國首次以國標的形式對企業提出勸說語標示方面的要求。
大限已過,記者昨日走訪了廣州幾家大型超市的飲料酒專柜,發現絕大多數的酒類包裝上還沒有貼上勸酒警示語。對此廣東省酒類行業協會的相關負責人向記者透露,這是國家質檢總局出臺的強制性規定,接下來有關部門或將組織專項檢查,執行不力的企業將受到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