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新聞網訊(記者 喬國軍) 記者昨從市商貿局商品流通處獲悉,根據《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實施規定,自今年10月1日起,酒類的外包裝上,必須要像香煙盒上印有“吸煙有害健康”一樣,標貼“過度飲酒,有害健康”、“酒后請勿駕車”等勸酒警示語,否則,將面臨一定金額的經濟處罰。
然而,記者昨在走訪市區多家超市后發現,不少銷售酒類商品的專區,并未在酒類商品外包裝上標貼勸酒警示語。市商貿局商品流通相關負責人,昨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照《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規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內的酒精濃度大于0.5度的酒精飲料,須在酒瓶包裝上貼有“警示語”或者“勸說語”,如“過度飲酒,有害健康”,“酒后請勿駕駛”,“不適合18歲以下人士飲用”等。
據介紹,《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是我國首次以國標的形式,對企業提出勸說語標示方面的要求。市商貿局商品流通相關負責人透露,對于未按《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標準銷售酒類商品的經營商,主管部門將依據規定,給予警告或是處罰。據悉,目前我市超過九成以上的酒類商品銷售商,因未按規定貼上酒類警示語,將面臨一定的經濟處罰。
編輯: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