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華夏酒報》記者從河北省酒類監督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酒類市場秩序,強化酒類市場管理,根據《河北省酒類商品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河北省商務廳決定從11月1日到12月31日對全省的酒類商品經營許可證進行換發。
目前,河北省對酒類經營實行許可管理,酒類批發零售經營者在取得批發、零售許可證后才允許經營。據悉,酒類商品經營許可證由河北省商務廳酒類監督管理局統一辦理,各酒類批發企業可在河北酒類網上下載《河北省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審批表》填寫后,報本轄區商務部門,由商務部門上報省廳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酒類監督管理局。河北省酒類監督管理局接到企業申請后,經局務會研究報主管廳長審批后網上公示7天,對符合條件的由省酒類監督管理局換發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
據了解,河北省酒類商品經營許可證每3年換發一次,審查嚴格,對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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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