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西湖路社區的胡先生與一幫朋友在一酒店用餐時,服務員的一個小舉動引起胡先生的注意。“為什么服務員開啤酒之后,都會把瓶蓋放進口袋,難道它還有什么商業價值嗎 ?”當時,一起用餐的李先生不以為然告訴大家,這些瓶蓋可以值好幾毛錢,可以拿去退錢換退瓶費的。
胡先生要求酒店方將十幾個空啤酒瓶折抵用餐費用,遭到對方拒絕。當他一氣之下想把瓶蓋和空瓶帶走,卻又遭到阻攔,結果雙方當場發生爭執。
空瓶子歸店方處理,“ 這是行業中多年的‘潛規則’”,為此記者采訪了幾位經營了多年餐飲業的負責人,他們告訴記者,酒店經營主要是靠酒水賺錢,每天都賣出上百瓶啤酒,而這些空酒瓶可以換回一定金額費用,是店方的一筆固定收入。
空瓶理應歸消費者所有,這類問題是廣大市民容易忽視的問題,南昌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吳榮玲表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關規定,消費者在購買或接受服務時,消費約定合同就開始成立,當消費者接受商品或服務時,也就意味著消費者擁有了對商品的所有權,具有對商品的處置權。胡先生既然已經按照雙方約定的金額購買了啤酒,那就擁有了處置權,空啤酒瓶具有的經濟價值理應歸消費者胡先生所有。
南昌市豫章法律服務所郭律師表示,消費者消費之后所剩空酒瓶,理當歸消費者所有,因為消費者在付費時,已經購買了酒水整體的價值,除非酒店方特別規定,一般來說,消費者有權處理空瓶,店方無權干涉,只有在消費者付完錢之后不帶走空瓶,這個時候這些空瓶在法律上被視為遺棄物,店方才可以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