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版國際葡萄釀酒法規》對釀酒葡萄的定義是:根據其特點,用于釀酒的鮮葡萄。它們可以過熟或微干或經受過貴腐,它們可以用一般葡萄酒廠的破碎或壓榨的釀酒方法,并能自然地進行酒精發酵。
這一定義并未限定使用何種(類)葡萄進行釀酒,就是說生產者可以因地制宜并發揮產區特點,釀造有特色的產品,例如,托卡依產區用古老品種釀造的甜酒和美國至今還有人喜歡的美洲種葡萄的酒。
地處我國吉林省蛟河市新站(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古老的新站照片見左上圖)“長白山酒業集團”,自1936年建廠以來,就充分發揮地域優勢,采用長白山區的特產———山葡萄(Vitis a-murensis)釀造山葡萄酒,他們還利用廣泛的東北地區山產品,包括北五味子、洋姑娘、藍靛果、人參、黃芪、紅景天、鹿茸、貂等,釀造的產品70多年來受到廣大消費者的歡迎。
隨著野生山葡萄資源的匱乏,長白山酒業集團摸索出了把家植山葡萄放歸山野,在原產地的野生自然條件下進行人工管理,使其保留野生山葡萄特點的經驗并付諸實踐。左中圖是地處蛟河市金斗宮的原料基地。從圖中可以看到放歸山野的山葡萄、遠處的茂密森林和崇山峻嶺。
他們堅持突出產區特色的經營思路,2006年經過有關方面的批準,又在松花湖周邊開辟了大片山葡萄基地。左下圖是筆者2006年4月26日探訪該基地時拍攝的照片。當時坐車行駛近一小時,問道是否快繞湖一周了,他們告訴我連個湖角都沒走完。
任何一個產區都有自己的特色產品,而能夠體現中國特色的葡萄酒產品,應該是山葡萄酒。按照長白山酒業集團突出產區特色的思路,中國的山葡萄酒事業應該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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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