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國朗格多克法定產區葡萄酒監管委員會(CIVL)主席弗雷德里克·瑯瑯(Frédéric JEANJEAN)介紹,由于朗格多克法定產區葡萄酒(Languedoc-AOC)產地名稱的定價不合理,2010年法國朗格多克法定產區葡萄酒監管委員會(CIVL)采用新的3級金字塔劃分朗格多克法定產區葡萄酒,以質量和經濟標準作為衡量依據:朗格多克特級葡萄酒、朗格多克高級葡萄酒、朗格多克法定產區葡萄酒,分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別定位在10歐元/瓶以上的稀少名貴葡萄酒、3.5歐元/瓶—10歐元/瓶的獨具風格和香氣的葡萄酒、3歐元/瓶—4歐元/瓶的飲用葡萄酒。
早在2009年,朗格多克地區已經使用了新的葡萄酒分級制度,從原有的AOC(法定產區)、VDQS(優良地區餐酒)、VDP(地區餐酒)、VDT(日常餐酒)改革為AOP(法定保護產區葡萄酒)、IGP(保護地區餐酒)、Vins sans IG(無保護地區餐酒),其中AOP與原來的AOC級別相當,而IGP基本看做VDQS和VDP的組合。
在出口方面,2010年朗格多克地區葡萄酒出口價值提升0.2%,主要得益于在歐盟以外國家的銷售業績,在加拿大、中國、美國和日本等國的銷售量顯著增長,其中中國和瑞士增長最快,中國目前占出口量的8%;德國、英國、比利時等成熟市場逐漸萎縮,目前德國占銷量最大,為19%,而按照估計,2011年朗格多克地區出口總銷售收入中,將有一半來自歐盟以外的國家和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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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