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被公認為“新世界”葡萄酒生產國之一,南非種植葡萄、釀造葡萄酒的歷史卻已達300年以上。18世紀,南非出產的麝香葡萄為主要成分的甜葡萄酒更曾經風靡歐洲。
直到近年,南非生產的大部分葡萄酒還依然以產量取勝,質量卻非常一般。1918年,南非葡萄種植者合作協會——KWV(Koöperatieve Wijnbouwers Vereniging)成立,對南非的葡萄酒釀造進行了嚴格的規范,并對生產過剩的狀況進行了控制。不過,為了給予酒莊更多的自由和權利,該協會在1998年被私有化。對于葡萄種植商而言,這也意味著失去了最低葡萄收購價的保護。
同一時期,南非葡萄酒出口突飛猛進地發展,使得更多釀酒商開始重視葡萄酒的品質,而不是產量。 借鑒于法國和德國的葡萄酒相關法律體系,南非也建立了葡萄原產地法規——WO(Wine of Origion)。WO規定,如果某一年份或葡萄品種被標注在酒標上,那么這瓶葡萄酒的75%必須產于這一年份,或使用這一葡萄品種釀造。對于出口到歐洲的葡萄酒,這一比例要求高達到85%。如果酒標上標明了產地,那么這瓶酒就必須100%以該產地出產的葡萄釀造。
在南非,最小的葡萄酒產地單位是酒莊(estate),數個具有相似風土條件的酒莊組成一個小產區(ward),小產區組成次級產區(district),幾個相連的次級產區則形成了大區(region)。不過,這種地域分級制度卻不是絕對的——比如說康士坦提亞(Constantia)雖然是一個小產區,卻不隸屬于任何次級產區。
編輯:盧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