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4月4日專電(記者沈汝發)為緩解就業壓力,進一步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福建省人事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對參加“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優惠待遇。
根據《2009年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方案》,參加“三支一扶”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補貼(含交通補貼),并享受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院醫療保險。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符合報考條件,在服務期滿后三年內報考省內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招生單位優先錄取。
事業單位招考工作人員時,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畢業生報考省、設區市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服務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愿意繼續在農村基層工作的,在鄉(鎮)事業單位編制內新增工作人員時,可免于參加統一招考。
服務期滿后考核合格的,三年內報考公務員,可按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的條件,也可不受應屆畢業生身份限制。報考省、設區市公務員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服務縣(市、區)、鄉(鎮)公務員的,筆試總分加5分。
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的或進入國有企業就業的,其服務期間計算工齡,支教服務期間計算教齡。被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按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標準低1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被事業單位聘用的,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比照本單位相同學歷新聘用人員定級
文章來源中國酒業新聞網工資標準確定。
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等有關政策。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繳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另外,福建省還實行貧困生助學貸款國家代償政策。到享受省財政轉移支付和財力相當于一般轉移支付水平的財政困難縣(市、區)所轄鄉(鎮)參加“三支一扶”的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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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樂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