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4月4日專電(記者沈汝發)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規定登記失業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的,可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
根據通知規定,登記失業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由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的定點培訓機構培訓后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將直接將補貼資金支付給申請者本人。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不得重復申請。
對用人單位吸納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并與其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組織到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的,對用人單位給予一定的職業培訓補貼。
對福建省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未能繼續升學的人員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的技工學校給予一定的職業培訓補貼。
另外,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或聯合相關部門共同開展,對有轉移就業愿望的農業富余勞動力進行各種形式職業技能培訓的,也可獲得資金補貼。
根據培訓職業(工種),福建省將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分為A、B、C三類,A類標準600元,B類標準500元,C類標準400元。實際培訓金額低于上述標準的,按實際培訓金額作為培訓補貼標準。
登記失業人員、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培訓后,取得福建省職業培訓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6個月內沒有實現就業的,按最高不超過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60%給予補貼,對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100%給予補貼。
文章來源中國酒業新聞網 對用人單位組織到職業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并取得福建省職業培訓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培訓費用的50%,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每人300元。
對福建省農村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未能繼續升學的人員,在技工學校培訓時間滿一個學期的,每人每次按18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對培訓時間未滿一個學期即就業的,按實際就讀時間,按比例給予補助。
另外,福建省還將探索以培訓券或代金券培訓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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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樂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