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現濤的妻子庭審后拿到判決書邊看邊哭
兩名男子在山東濟寧的一家飯店吃飯時,在所喝的燕京啤酒中發現一塊玻璃碴兒,二人進京向燕京啤酒公司索賠5000萬元,結果被警方刑拘。12月2日,順義法院一審認定兩名男子構成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和1年6個月。
如今,消費者在維權過程中,“維權過度”的新聞頻頻見諸網絡和媒體,有律師認為,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存在糾紛,消費者向經營者索賠多少錢都是正當權利,不應構成敲詐勒索罪。但也有律師指出,凡事都有一個度,如果超過了限度就有可能構成犯罪。
兩名男子在山東濟寧的一家飯店吃飯,席間,在所喝的燕京啤酒中發現一塊玻璃碴兒,事后,兩男子進京,向燕京啤酒公司索賠5000萬元,結果被警方刑拘。這就是備受媒體關注的“‘燕京啤酒’天價索賠案”。12月2日下午,這起案件一審落判,順義法院認定兩名男子構成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和1年6個月。
■喝出玻璃碴兒讓餐廳寫證明
2008年10月4日晚,周瑞珂和朋友陳現濤等人一起來到山東濟寧的一家飯店吃飯,席間幾人要了幾瓶燕京啤酒。服務員在替三人倒酒過程中,突然倒出了一個碎玻璃碴兒。
陳現濤歸案后向警方供述,他是第一個看到這片玻璃碎片的,當時餐廳的人給送酒的人打電話,送酒的人也解釋不清碎片從哪兒來的。“玻璃碴兒大約有5厘米長,顏色跟啤酒瓶的比較像。”陳現濤說。三人立即找到飯店的服務人員,為他們開具了相關證明材料。飯店老板告訴他們,這些啤酒是從燕京啤酒鄒城分廠拉來的。
事后,周瑞珂和陳現濤找到燕京啤酒鄒城分廠,提出了5000萬元的賠償要求。面對二人提出的“天價”賠償,啤酒廠表示只能賠償兩箱啤酒,二人無果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