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飯店吃飯能不能自帶酒水, 社會各界對此爭論已久。本月開始,我省南陽的酒店、餐飲等行業協會牽頭組織130多家會員單位,統一提出“謝絕顧客自帶酒水”,被當地工商部門認定涉嫌壟斷。這起“酒水門”事件又一次把“自帶酒水”問題推到風口浪尖。
不過,當地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昨日通過電話告訴商報記者,執行了僅一周的“謝絕顧客自帶酒水”行規,目前已基本停止執行,而他們的初衷是想宣傳新修改的《河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沒想到卻站到了消費者對立面。
事件:
飯店集體掛出“謝絕自帶酒水”
去飯店吃飯,不少消費者喜歡帶著自己珍藏的好酒,來款待親朋好友。南陽市民張先生像許多消費者一樣,帶著自己的好酒去飯店,卻因“自帶酒水”被擋在飯店門外。
在朋友面前遭遇尷尬的張先生氣憤地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南陽市消協調查發現,張先生遇到的情況帶有普遍性。從8月1日起,南陽市城區一些酒店的大堂或門前,掛出了宣傳橫幅或提示牌,告知消費者不得自帶酒水入內。
接到投訴后,當地12315工作人員來到南陽市工業路一酒店,看到酒店的大堂里立了一塊“溫馨提示牌”,上面顯示:根據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河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8月1日起,本店謝絕自帶酒水、食品,對自帶酒水進店的消費者需收取服務費,服務費收取標準為白酒每瓶35元、紅酒25元、啤酒飲料5元。提示牌上標有“南陽市酒店行業商會”字樣的圖標。
而消協人員調查得知,從8月1日起,南陽市酒店行業商會、旅游協會旅游飯店業分會、餐飲業協會等130多家會員單位,同時實施行業新規,統一提出“謝絕顧客自帶酒水”,并稱此舉依據《河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對自帶酒水者加收開瓶費。
解釋:
能否自帶酒水最好由市場說了算
商家“謝絕顧客自帶酒水”的問題,社會各界爭論已久。
是否能自帶酒水的問題,新修改的《河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給出明確規定:刪除了原來條例中有的“飯店不得設定最低消費,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飲料,不得收取開瓶費、包間費等不合理的費用”等條款。這意味著,今后消費者能不能自帶酒水、飲料,將由飯店來決定。
省消協有關人士說,按照有關法律,經營者和消費者都享有一定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有權決定自己去哪家餐館吃飯,如果哪家餐館即便菜價很高,但明碼標價了,消費者所能做的,要么坐下來吃飯,要么抬腿走人。
具體到謝絕“自帶酒水”的問題,這是酒店自主確定經營方式和自由選擇顧客的正當權利,也就是說,酒店有權謝絕“自帶酒水”。比方說,一個酒店完全可以把菜價定得很低,只靠賣酒掙錢,所以謝絕“自帶酒水”,但前提條件就是酒店要盡到告知義務。
對于新修改的《河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消協有關人士認為,“條例”本意是把“自帶酒水”問題交給市場,“就市場現狀而言,餐飲市場是競爭最為活躍、充分的市場,基本沒有壟斷現象,那么解決爭議最好的方式,莫過于市場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