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素有“無酒不成宴”的說法,隨著新近白酒消費稅新規的實施,記者在川晉兩省多方走訪發現,兩個產酒和酒類消費大省目前均有酒價上漲、貨源緊張、經銷商囤貨的現象出現。
《華夏酒報》曲通春 制圖
業內人士指出,如果監管力度不夠,新規最終可能變為消費者“埋單”。
“價格比較亂”
對于目前市場上的酒類價格,一位業內人士用“價格比較亂”來形容:有的漲,有的不漲;有的漲得多,有的漲得少。
家住山西太原并州路的老張兩口子打算近期給孩子辦結婚酒席,聽說酒要漲價,他們緊趕慢趕,但是等他們買酒時,酒還是已經漲價了。“10年陳釀老白汾一箱的價格從410元漲到了480元,價格較低的5年杏花村酒還沒漲。”
記者從山西省酒類監督管理辦公室了解到,近一兩個月來,山西各地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白酒漲價現象。汾酒的總體漲價幅度在10%左右。
隨著酒價的上漲,山西、四川等地也出現了經銷商囤貨現象。此外,在山西市場上,五糧液、茅臺等高檔名酒也已經出現了貨源不足。業內人士分析,這種情形出現的原因有兩方面:一是廠家控制供貨,二是經銷商也有“囤積居奇”的心理。
“新規”成了漲價契機
8月1日起,我國《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專家表示,這一新規最大的特點在于,將以往按照出廠價對白文章來源華夏酒報酒征收消費稅的辦法,改為按照銷售單位對外銷售白酒的價格征收消費稅。
此外,新規規定,將重新核定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價格70%的白酒企業,并將所有白酒企業的計稅價格提高到銷售價格的50%以上。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隨著新規的實施,將稅費轉嫁給消費者,引起市場上白酒價格上漲的現象是“肯定存在”的。“一方面,企業要保證利潤空間;另一方面,企業敢漲價,是在能保證銷售的情形下作出的決定。”這位人士說。
據分析,除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外,過去幾年里,高檔白酒曾多次漲價。“酒價上漲有市場調節的因素,不能說目前的酒價上漲就是百分之百由新規導致;新規出臺不應該成為加價的理由,但是新規確實給酒價上漲帶來了契機。”
“如果市場需求不好,即便是稅率提高了,白酒生產企業也不敢像現在這樣說漲就漲。”一位汾酒經銷商說,高檔酒大多屬于商務、公務用酒,消費人群相對穩定,在市場供不應求的情況下,高檔酒的消費群體不會因漲價就不去消費。
目前,山西、四川、北京等地市場上銷售的中低檔酒的價格尚未見波瀾。山西省酒類監督管理辦公室一位負責人表示,中低檔酒的價格上調要考慮到消費者的承受能力、企業提價后的經營風險,價格上漲空間應該是非常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