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現代快報》報道 江蘇省政府發布的《江蘇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將從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在給商品條碼立規的同時,還對商場、超市提出了要求:不得以此為名向供貨方收取“進店費”。新規能否奏效,各界反應不一。
六大類商品必須有條碼 根據規定,凡是在江蘇省內生產的六大類預包裝產品,都應當在產品標識中標注商品條碼:一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是食品、卷煙、酒、飲料;二是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三是日用化學品;四是兒童玩具;五是家用電器;六是化肥、農藥。
為了給廠商一個過渡時間,上述六大類預包裝產品的企業,應當自該辦法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在其產品標識中標注商品條碼。如果生產者沒有按規定標注商品條碼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能否禁住“進場費”被打問號 目前來看,生產廠家在商品條碼的申請方面已經普遍比較主動,因為沒有條碼就意味著沒有辦法銷售。但是,有了條碼卻未必一定就能進入商場或超市,目前,一個商品要想順利進入商場或超市銷售,首先得花上一定的費用“打通路徑”,如“進店費”、“進場費”、“上架費”或“信息處理費”。
即將實施的《江蘇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銷售者不得以商品條碼的名義向供貨方收取進店費、上架費、信息處理費等費用,阻礙商品條碼的推廣應用。”
記者采訪發現,生產及供貨企業均對此規定表示歡迎,但卻對實施效果普遍沒有信心。南京一家食品公司人士告訴記者,“進場費”早已是公開的“行規”,一些“財大氣粗”的商場或超市,普通的品牌想進去,就算“捧著錢”也未必能進得去。一般來講,食品的進場費是1萬元到5萬元。視不同的廠家、商家,費用高低也不一樣,高的能達到30萬—50萬元!而且,“進場費”是按照商品條碼來的,別看你是同一個品牌,一個品種就是一個條碼,多少個條碼就得交多少錢。當然也有例外的,除非你的品牌特別有影響,商家得反過來“吸引你”,但是這種情況并不普遍。
對這一行規,商家面對采訪則普遍三緘其口,大多表示先觀望。一家連鎖超市副總則表示,品牌進場銷售的事宜“由公司總部說了算”。
亂收進場費將視為“商業賄賂”
至于“進場費”的禁令能否奏效,即將實施的《江蘇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明確了相應的罰則:“以商品條碼的名義向供貨方收取進店費、上架費、信息處理費等費用,阻礙商品條碼的推廣應用的,責令改正,并可以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這樣的處罰力度,受訪者普遍認為“無關痛癢”,相比動輒數萬元、數十萬元的“進廠費”,這實在“不嚇人”。
據悉,目前《反不正當競爭法》已修訂完畢并送往國務院審核。草案中,商場、超市等亂收“進場費”的行為即被定性為商業賄賂。執法人員認為,有了這樣一個“定性”,在“進場費”的查處和處罰力度上就可以有更大的著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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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