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815號)核準,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50,2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4.61元,共計募集資金人民幣231,422,000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人民幣38,600,000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192,822,000元。
本次募集資金于2016年5月10日到賬,由中喜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中喜驗字【2016】第0198號《驗資報告》。
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資金尚未使用。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和第一創業摩根大通證券有限責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創摩根”)于2016年6月8日分別與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臺龍口支行、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口支行共同簽訂了《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三方監管協議”),《三方監管協議》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范本)》不存在重大差異。
公司開立的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具體情況如下:
三、《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簡稱為“甲方”,開戶銀行簡稱為“乙方”,一創摩根簡稱為“丙方”?!度奖O管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專戶,該專戶僅用于甲方募集資金投向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丙方作為公司的保薦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定》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四、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郁俊松、熊順祥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并抄送給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及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八、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對賬單或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均可以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甲方可在終止協議后注銷該募集資金專戶。
九、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劵交易所書面報告。
十、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丙方督導期結束后失效。
報備文件
1、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臺龍口支行
2、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龍口支行
特此公告。
威龍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