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企業標簽標識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全自治區部署開展為期四個月的食品生產企業標簽標識監督檢查,以杜絕食品標簽標識違法宣傳、違規標注等問題。
《通知》要求企業開展自查自糾。企業自查重點內容包括:
食品名稱是否能反映產品真實屬性,是否宣稱有疾病預防及治療功能。
生產者名稱、生產地址是否標注或是否與營業執照相符,是否標注聯系方式。
食品生產許可證號是否標注或是否正確,是否偽造生產許可證編號。
是否有配料標示,配料標示用語是否規范、齊全;生產日期、保質期是否規范;是否標注貯存條件。
標示產品標準代號是否正確,標示的標準是否失效,是否為企業生產產品的標準;凈含量標示是否規范;是否虛假標注食品營養成分等。
《通知》強調,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對企業逐一開展檢查。以食品標簽標識屢次被投訴舉報及抽檢不合格企業為重點,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已經流入市場的不合格產品,督促企業召回。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藥監局食品生產監管處負責人劉躍強表示,食品標簽是向消費者傳遞正確信息的重要途徑,開展食品生產企業標簽標識監督檢查,有利于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