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記者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宣布,漢臺酒業公司與茅臺鎮國和酒業公司就第542239號商標“漢臺”一案再審結果為:駁回貴州國和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維持原判結果。就此,漢臺商標徹底歸屬漢臺酒業。
據悉,自2007年開始,“漢臺”商標便存在爭議,十幾年來,雙方就此商標存在訴爭拉鋸。2020年6月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一、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7)京73行初7665號行政判決;二、駁回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國和酒業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今日,最高法院再度駁回國和酒業再審申請,自此,漢臺酒業與國和酒業的漢臺商標爭訴案正式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