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吉林省工商局發布了2007年第四季度長春市場葡萄酒抽檢結果,此次抽檢了18個經銷單位經銷的29個生產企業生產的30個葡萄酒樣品,共檢測了標簽、酒精度、總糖、揮發酸、干浸出物、菌落總數等12項指標。檢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驗結果表明,合格樣品20個,不合格樣品10個,合格率為66.6%。
吉林省工商局有關人士向《華夏酒報》記者介紹,根據相關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來誤導消費者。本次抽檢的樣品當中,有3個樣品存在此類問題,在明知“露酒”產品為配制酒、“葡萄酒”產品為發酵酒的情況下,依然故意將“露酒”產品的名稱標為“紅葡萄酒或紅提子酒”,均為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對于長春市場葡萄酒1/3不合格的現狀,長春市酒類行業協會有關人士指出,在葡萄酒取消半汁酒之后,生產全汁酒成本較高,因此市場上以廉價“露酒”冒充葡萄酒進行銷售的情況十分普遍。據介紹,很多葡萄露酒廠家不標明或只在不起眼的地方以小字體標上“露酒”字樣,以此來誤導和欺騙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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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