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的存酒規則引發爭議由來已久。
消費者存在酒吧里的酒,超過了酒吧規定的期限沒有取走或者喝完,就得由酒吧自行處理,這到底合不合法?海口消費者劉先生日前就對此“行規”表示置疑。有律師表示,酒吧此做法有些欠妥,但因目前法律上也沒有相關規定,因此消費者只能被動地“按規行事”。
消費者:花錢買的酒不歸自己?
據了解,消費者劉先生于2月17日到海口海秀大道的好百年演藝城消費,臨走時考慮到還會再來消費,便將剩下的13瓶啤酒存在該酒吧里。當時酒吧里給他開的存酒單上標明,存酒期限是15天,如在此期限內沒有將酒取走,酒吧將會自行處理這些啤酒。
劉先生心里不禁嘀咕:這些自己花錢買的酒,憑什么過了15天就不是自己的了?
酒吧:存酒容易變質且占空間
對此,記者走訪了海口多家酒吧,發現各酒吧關于存酒的規定大同小異,啤酒一般可存放15天,洋酒可存放15天到一個月不等,逾期不取將由酒吧自行處理。有的酒吧表示,由于開了封的紅酒容易變味,一般情況下不接受保存。
酒吧里的工作人員表示,一方面是考慮到消費者的存酒時間長了會變質,另外一方面是消費者存放的酒會占用到酒吧里的倉庫,因此酒吧里做了相關的規定。
律師:酒吧無權自行處理存酒
酒吧是否有權自行處理消費者存放的酒呢?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富島律師事務所的田律師。田律師表示,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來限定酒吧的存酒期限。但是他覺得酒吧這種做法有些欠妥,因為消費者已經付了錢,買了這些酒,酒的所有權就歸消費者,酒吧提供存酒的服務,則僅有保管權,沒有權利自行處理消費者存放的酒。酒吧可以與消費者協商存酒的期限,而不應該單方面決定存酒的期限。另外,田律師覺得,15天的時間太短了,建議可適當延長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