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07年,內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所屬的“鴻茅藥酒”因違法廣告被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勒令暫停在山東省的銷售。
上月,因內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管理部門要求,停止了“鴻茅藥酒”違法廣告發布,并保證今后依法進行藥品廣告宣傳。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解除了對“鴻茅藥酒”采取暫停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恢復了其在山東省范圍內的銷售活動。
近日,有九江市民給本報打來熱線電話稱,有一種叫“鴻茅藥酒 ”的產品,在九江宣傳稱:能治很多病;同類產品無法超越該產品等等。一些九江市民對此宣傳表示質疑。
記者注意到,江西省有關部門也關注到此產品在九江的活動,于近日正式在其非法藥品曝光臺上曝光了“鴻茅藥酒”的非法行動,曝光的理由是,“夸大療效,使用絕對用語,利用國家機關、專家、醫師、患者名義宣傳,使用禁止發布內容:標示藥品有效率、治愈率、獲獎排序、評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