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邵陽市酒管辦出臺了10條鐵規嚴格管理酒類市場,嚴把市場準入關和流通關,嚴厲打擊無證生產、無證銷售等行為和假冒偽劣酒類商品,進一步規范酒類商品流通市場秩序。
依據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湖南邵陽市出臺了10條鐵規:
酒類經營必須辦理《酒類批發許可證》或《酒類零售備案登記證》,違者處2000—30000元罰款;
批發酒類商品,必須文章來源中國酒業新聞網按《湖南省酒類管理條例》要求,填開《酒類流通隨附單》,違者處500—5000元罰款;
采購酒類商品,必須向廠家(或批發商)索取《酒類流通隨附單》,違者處500—5000元罰款;
酒類生產者向無酒類批發許可證者供酒的,處1000—10000元罰款;
向無酒類批發許可證的批發商采購酒類的,處500—5000元罰款;
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并在經營場所用警示牌明示,違者處50—2000元罰款;
無酒類流通隨附單的酒品,一律下柜停止銷售;禁止寄售無“酒類流通隨附單”的酒類商品;
不準為客人寄存整件酒類,寄存單瓶須在酒瓶主標醒目位置簽上寄存者的姓名和電話,否則視同銷售商品;
寄存酒不得陳列在吧臺酒水專柜,也不得存于經營者倉庫,且禁止對外銷售;
嚴禁銷售假冒偽劣酒,違者處3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