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煙臺市東關市場的一家食品批發部里,執法人員發現了問題。這里銷售的一種當地酒有過期的嫌疑,店主卻一口咬定自己銷售的酒沒問題。當執法人員檢查時,店主不主動配合,態度還非常強硬,執法人員當即勒令他們停止銷售。
隨后,在這家店里屋執法人員發現另外一種酒也有問題。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從酒的外包裝上看“杜康”兩個字很大,而在這兩個字的右下角卻有一個很小的“泉”字,這樣就很容易誤導消費者。“打眼一看是杜康酒,實際上根本就是另一種酒。”
在另一家批發店,執法人員發現有一種酒沒有商品標簽。當執法人員詢問時,店主王某稱標簽在箱子里沒來得及貼,又稱這些酒是去年4月份從煙臺進的貨,但是卻拿不出進貨發票。可執法人員發現標簽后面的生產日期是2007年6月24日,4月份進的貨怎么生產的是6月份的酒呢?工商執法人員隨后開據了處罰通知單。
執法人員繼而又抽查了幾家批發店。據統計,此次檢查共抽查了五家食品批發商,酒類商品和食品共計200多件,問題商品占5%,其中酒類商品占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