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近年來,在鄂爾多斯市工商部門所查處的商業賄賂案件中,酒類行業商業賄賂案件占到了90%以上。目前,鄂爾多斯市酒類行業商業賄賂行為主要表現為各種名目的“有獎回收”、重獎經銷商、推銷返利、詆毀競爭對手、巧立名目收取不合理費用以及買斷銷售權6種形式。經工商部門調查,涉嫌商業賄賂的酒類產品名稱有:鄂爾多斯系列白酒、河套系列白酒、牛欄山系列白酒、烏海大汗二鍋頭系列盒裝大團圓酒、蒙純酒業系列白酒、雪鹿啤酒、北京純生啤酒、北京特生啤酒、金川啤酒、北京哈爾濱啤酒。
鄂爾多斯市工商局對以上酒類產品的生產廠家、代理商、酒店發出警告:從通報后的10日內停止和糾正商業賄賂行為,否則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