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酒類市場,加強酒類批發商管理。邵陽城步苗族自治縣酒類監督管理辦公室建立健全酒類批發經營責任考核制度,將酒類批發應具備的條件、經營規范、配合監管等三大項內容細化為14個子項制作成《酒類批發經營責任書》,由酒管辦組織所有酒類批發商年初簽訂責任狀、年底進行考核,評定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企業,對優秀企業授予“優秀酒類批發商”稱號,對不合格企業璀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企業報上級取消批發資格。
此項制度自去年實施以來,先后有旭日批發部等3家批發商被評為2007年度優秀酒類批發商,對一家批發商提出了具體整改意見。建立健全責任考核制度,對該縣酒類批發商的經營管理有了具體的量化標準,有力促進了酒類流通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