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加工的食品不能隨便吹噓藥用功能
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已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規定》主要從標識內容和標識形式兩方面對食品標識進行了規范,增加了對食品產地、分裝者、警示說明、最小銷售單元等標識標注要求。
記者了解到,從今年12月1日起,對此后生產加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要求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4類預包裝食品可以不標保質期
《規定》要求,食品標識應當清晰地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果食品的保質期與貯藏條件有關的,應當標注食品的特定貯藏條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可以免除標注保質期。
買轉基因食品將有文章來源中國酒業新聞網中文標簽可參考
目前,轉基因食品開始占據一定的市場份額,但是一些以轉基因大豆為原料的食品,如食用油、豆奶粉等都未明確標注轉基因成分。《規定》對此明確要求,轉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必須在標識上標注中文標簽。此外,醫學臨床證明對特殊群體易造成危害的、經過電離輻射或者電離能量處理過的食品,也必須標注。
不能隨便吹噓藥用功能
食品不同于藥品,不應該有藥用功能,《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明確,有7類內容不得出現在食品標識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附加的產品說明無法證實其依據,也不能使用國旗、國徽或者人民幣等進行標注等。
此外,對于市場上的一些添加鐵、鈣等礦物質、添加蛋氨酸等蛋白質的強化食品,《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明確規定,食品在其名稱或者說明中標注“營養”、“強化”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有關規定,標注該食品的營養素和熱量,并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定量標識。
食品配料標識將更詳細
《規定》實施后,食品的加工成分將更為清晰地被消費者所了解:配料清單中各種配料應當按照生產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進行標注,具體標注方法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的,應當在配料清單食品添加劑項下標注具體名稱;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劑的,可以標注具體名稱、種類或者代碼。此外,與《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相比,新《規定》增加了一條新要求: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產地,食品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到地市級地域,以便使食品產地更加明確。
奇特名稱要加“翻譯”
為更好地促進消費者明白消費,《規定》明確要求:標注“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名稱時,應當在所示名稱的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注規定的一個名稱或者分類(類屬)名稱,否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