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稿特別重申了報告制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事故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按照草案要求,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報告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逐級上報。
草案要求做好新聞發布工作,依法對食品安全事故處理情況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此外,草案增加規定,強調政府在食品召回中的責任,進一步完善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草案二審稿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文章來源中國酒業新聞網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記錄召回情況,并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
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稿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一章中也對召回制度作了相關規定,要求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當及時會同有關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據規定予以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