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吉林省長春市酒類專賣局有關負責人向《華夏酒報》記者表示,為了進一步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酒品的查處力度,確保消費安全,依據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和《長春市酒類專賣管理條例》,今后,售賣假酒兩次的經營者將被取消經營資格。
據悉,長春市酒類專賣局將把重點整治和長效監管結合起來,在嚴查過程中,酒類經營者一次售假被發現,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兩文章來源華夏酒報次售假被發現,將吊銷酒類專賣許可證,經營者不得繼續從事酒類批發零售業務。為了加大處罰力度,根據酒類生產經營違法、違規的特點,改變以往處罰力度較低的狀況,今后,酒類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案值超過2萬元的案件,即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