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3月20日電 近年來,四川省成都市工商局推行以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為核心的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在防止多頭執法、重復處罰、執法擾民的同時,提高了查處大案要案的能力,得到了群眾的認可。
成都市工商局從2004年開始對行政執法體制進行改革,在市局、區(市)縣局分別設立執法局,統一行使執法辦案權,市局、區(市)縣局的其他業務機構和各工商所不再行使執法辦案權;同時確立了“教育在先,罰教并舉,重在規范”的執法原則,凡處罰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案件一般只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再進行處罰。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 通過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成都市工商系統執法人員由原來的3000多人“全員辦案”,變為現在的545名執法人員專職辦案。成都市工商局專門印發《顧客滿意度調查表》5000份,評價結果顯示,成都市工商系統在依法行政、科學行政、政務公開、服務意識和服務態度、工作作風和辦事效率、勤政為民和勤政廉潔等方面顧客滿意度均達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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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