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商務部門要從現在起至今年5月末,按照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組織精干力量,深入散裝酒類生產、批發和零售等各環節,全面排查散裝酒類市場現狀。重點查廠區廠址、生產規模、各種證照(工商執照、衛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酒類生產許可證、酒類流通隨附單、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生產原料、酒容器、酒精度、出廠日期、運輸經銷渠道、零售網點布局等,對生產、經銷的情況要做到底數清楚,內容完備,并逐一登記,分類匯總,建立檔案;明確制售散裝酒類商品的重點地區(郊區、城鄉結合部)、重點市場(街辦市場、集貿市場、酒店)、重點企業(個體工商戶、酒類經銷處、食雜店等);要組織廣大散裝酒類生產經營企業,集中開展清倉查庫和追根溯源活動,對散裝酒類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有效監控。齊齊哈爾市按照《齊齊哈爾市酒類管理條例》依法開展監管工作。
三、依法行政,開展散裝酒類市場專項整治
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厲打擊制售假酒毒酒的不法行為。生產領域要重點查處是否取得工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及無證進行白酒加工生產和用甲醇、工業酒精及工業合成乙醇摻水勾兌冒充白酒等制作假酒、劣酒違法活動,堅決打擊黑作坊散裝酒類生產企業;流通領域要深入酒類批發和零售市場,凡查出無工商執照、無酒類生產許可證、無酒類流通隨附單批發散裝酒類商品的,嚴格按照有關法規進行處罰,堅決取締無證經營;對零售環節經營散裝酒類商品無酒類流通隨附單、貨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續不全的,一律封存,并登記數量,標明地點,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加強散裝白酒流動經營管理,經營散裝酒類商品的,除了按規定加強監管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有固
文章來源中國酒業新聞網定經營場所;(二)須從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購進,并持有該企業出具的銷售發票(或進貨憑證)和質檢部門出具的生產批次合格證及衛生部門出具的化驗單;(三)有符合國家食品衛生規定的盛酒容器,粘貼標有品名、酒度、價格、生產原料、出廠日期及生產廠廠名、廠址、聯系方式的標簽;(四)對質量不合格和不符合規定的散裝酒類商品,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立即查扣,集中銷毀。
四、協同配合,扎扎實實地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部門要與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加大打擊偽劣假冒散裝酒類商品的力度,對檢查中出現的重點案件要從嚴、從重、從快查處。散裝酒類生產企業重點在縣郊區,消費群體集中在農村、城鄉結合部、低收入階層。在檢查中,要依據相關規定將部門執法與聯合執法結合起來,重點整治與日常監管結合起來,上下聯動,協同作戰,條塊結合。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宣傳酒類商品消費知識和健康消費觀念,提高消費者特別是廣大農民識別真假酒的鑒別力,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請各市地、省農墾、森工商務部門匯總本地區、本部門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務于2009年6月15日前電子郵件報省酒類管理辦公室。
聯系人:吳云、陳德毅,聯系電話:0451-84200519(傳真),電子郵件:
HLJJLGL@163.com。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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