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7日電(記者張曉松、徐博)為進一步落實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工作各項措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在全國范圍深入開展“限塑”整治工作,各級工商機關將于“五一”前,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記者27日從工商總局了解到,這次整治工作重點查處以下行為:塑料購物袋銷售企業無合法的經營資格;提供、銷售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塑料購物袋;向非法設立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采購塑料購物袋;未在銷售憑證上單獨標明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單價和款項;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的行為。
同時,工商機關還將加大對農村市場的檢查力度,對集貿市場內出現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
文章來源中國酒業新聞網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等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將不斷完善超市、商場、小商品交易市場及集貿市場提供、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情況的日常巡查監管制度,使對經營塑料購物袋行為的監管工作納入日常化、規范化管理之中,逐步構建塑料購物袋生產、銷售、使用長效監管機制。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有關精神,從2008年6月1日起,全國范圍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并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但一些地方“限塑”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尤其是城鄉集貿市場和農村市場還存在著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和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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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樂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