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賣假酒被罰款
阿詩瑪大酒店位于石林風景區附近,是一家三星級酒店。去年5月,貴州茅臺打假人員“巡邏”石林市場時,竟發現阿詩瑪大酒店里銷售的“飛天牌”、“五星牌”茅臺酒是假的。打假人員向石林彝族自治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舉報。
去年5月28日,石林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接到舉報后,派出執法人員到阿詩瑪大酒店突擊檢查,發現酒店不僅在賣假茅臺,還對外售假五糧液。一舉查獲52度假冒五糧液18瓶,53度假冒“飛天牌”茅臺57瓶。
質監局認定:阿詩瑪大酒店所購進的假冒“飛天牌”茅臺酒共有72瓶,已經賣出了15瓶,每瓶進價為345元,賣出價為580元。購進的假冒五糧液還沒有賣出。
于是,石林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阿詩瑪大酒店停止銷售以假充真貴州茅臺酒和五糧液,沒收違法銷售的貴州茅臺酒57瓶和五糧液18瓶,沒收違法所得及處罰款共計2.9萬元。
貴州茅臺索賠28萬元
盡管阿詩瑪大酒店因賣假酒遭到石林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處罰,但貴州茅臺廠方認為,阿詩瑪大酒店銷售假冒茅臺酒的行為,侵犯了貴州茅臺酒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嚴重損害了貴州茅臺這一馳名商標的聲譽,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企業聲譽的損害。于是將阿詩瑪大酒店告到昆明中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不得再銷售假冒原告注冊商標的產品;就其侵權行為在媒體上消除不良影響,恢復企業的商譽,并賠償經濟損失28萬元。
酒店稱不知賣的是假酒
昨天審理時,阿詩瑪大酒店答辯稱,2007年7月、12月,酒店分兩次在石林最大的酒行——石林李氏酒行進的貨,共購進6件72瓶茅臺,這家酒行在石林都是有名的,是一家合法企業,李氏酒行在石林作為最大的酒類批發商,真的不知道他們會賣假酒給我們,我們也無法辨別茅臺的真偽,根據《商標法》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并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已經喝掉的15瓶假茅臺,并沒有賣給游客,基本上都是內部單位接待消費了。
此案沒有當庭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