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6月12日專電(記者黃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于6月1日起正式實施了,消費者購買到問題食品時,怎樣讓商家“十倍賠償”呢?四川省資陽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向《食品安全法》所涉及的農業、衛生行政、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5個部門投訴、舉報,同時也可以根據消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5個途徑來解決。
四川省資陽市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食品安全法》規定了縣級以上農業(負責農業初級產品環節)、衛生行政(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質量監督(負責食品生產環節)、工商行政管理(負責食品流通環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等5個部門的分段管理職責,因此,當消費者發現或購買到問題食品時,可以向以上5個部門咨詢、投訴、舉報,有關部門會根據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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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消費者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5個途徑來解決爭議:與經營者協商和解;向當地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投訴進行調解;向有管轄權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責令賠償;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川省資陽市消委會特別提醒消費者要注意的是,在購買食品時一定要向商家索要購物發票,有包裝的還要保存好包裝,以此作為維權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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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樂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