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貴州)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分組審議了《貴州省酒類生產流通管理條例(草案)》,各與會的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紛紛對該《條例(草案)》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見。與會的委員們說,一部地方性法律,只有能夠促進相關產業的發展,才是好的法律。因此委員們認為,《條例(草案)》應把管理與服務結合起來,既要打擊假冒偽劣,監督企業生產消費行為,又要強化監管部門的服務職能,促進貴州酒業的良性發展。
委員認為:除了監管還應注重服務
在昨日上午的分組審議中,有人大常委會委員認為,《條例(草案)》在強調對酒類的生產流通過程中的監督管理上比較充實,比如對白酒生產作坊的強制備案登記制度,對尚未取得工業品生產許可證的白酒生產作坊設定較為嚴格的準入條件等。在對酒類流通監管體制中,《條例(草案)》提出,酒類產品作為特殊商品,明確由商務部門專項監管。
不過有委員認為,該《條例(草案)》強調監管比較多,但服務性的條款比較少,因此建議在加強對酒類生產流通管理的同時,還應加強對貴州酒類生產流通的服務,充分發揮貴州酒類地方支柱產業的優勢,把貴州酒做大做強。體現在條例中,就應該增加一些對酒類生產和流通的服務性條款。
作坊與企業如何界定?
據統計,目前全省各類酒類生產加工企業約1460家,但已取得工業品生產許可證的只有286家。因此《條例(草案)》提出,對白酒生產作坊實行強制備案登記制度;對尚未取得工業品生產許可證的白酒生產作坊,設定較為嚴格的文章來源中國酒業新聞網準入條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進行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白酒生產,又設定了較嚴格的生產限制性條件。
在分組審議時,有委員認為,《條例(草案)》中對生產白酒作坊與企業界定不清,容易造成法律漏洞,建議從生產規模、場地、產量等方面對白酒生產企業和作坊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