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10月底,唐山市內散裝酒將實現固定地點貼標銷售,流動銷售散裝酒行為得到全面禁止,賓館、飯店、經銷單位或個人自制并銷售藥酒、保健酒、補酒等行為也將被全面禁止。
為進一步規范經營者經營行為,保障酒類流通秩序,唐山市自8月1日開始至2009年10月31日止,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三個月的專項整治活動。
據了解,此次專項整治活動,以市內五區、各縣(市)城關所在地和城鄉結合部,名煙名酒店、小型白酒廠、啤酒廠,較大賓館、飯店為重點整治區域和單位,著重對名優酒、暢銷酒、啤酒、桶裝酒、散白酒、《酒類經營許可證》、《酒類流通隨附單》進行檢查。
相關部門希望,通過此次專項整治,酒類經營者持證經營率達97%以上;全市上市酒類商品保真率達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