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中亞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多次利用印刷品發布“鹿茸參鞭酒”(國藥準字Z37020966)嚴重虛假違法廣告,2009年6月30日,我局依法對“鹿茸參鞭酒”采取在杭州市范圍暫停銷售的措施。“鹿茸參鞭酒”被暫停銷售后,該企業根據我局要求及時進行了整改,主要整改情況有:立即停止鹿茸參鞭酒違法廣告的發布;對其違法發布廣告的行為在《杭州日報》發布更正啟事,并書面向我局報告自查自糾情況。現我局根據企業整改及對其廣告監測和市場監督檢查情況,決定于2009年8月18日解除“鹿茸參鞭酒”暫停銷售措施。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