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商貿辦獲悉,自4月中旬建立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以來,至8月底,我市領取酒類流通隨附單的批發企業已達190家,發放酒類流通隨附單400多本。另外,自2006年我市開展酒類流通備案登記以來,全市已有3851家酒類流通企業進行了備案登記。
據了解,隨附單是酒類產品的流通憑證,相當于每瓶酒的身份證,包括售貨單位名稱、地址、批發許可證號、聯系方式、購貨單位名稱、銷售日期、銷售商品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數量、單位等內容,并加蓋經營者印章。根據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的規定:酒類商品經營者在向其他經營者銷售酒類商品(含內部調撥、集團購貨)時,應當向受貨方提供酒類經營備案登記表復印件,索取受貨方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僅指首次交易),并對所售每批酒類商品均開具當批次的酒類流通隨附單。對不執行隨附單制度相關要求的酒類經營者,按照《酒類流通管理辦法》規定,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向社會公布;拒不改正的,視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下罰款,并向社會公告。
另外,根據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的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凡新批從事酒類批發、零售的單位或個人,應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到市商貿辦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凡工商變更登記事項的應在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到市商貿辦辦理備案變更手續。違反這兩項規定的,將由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視情節輕重,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并可向社會公告。
市商貿辦有關人士表示,接下來,將進一步擴面、深化推進酒類流通隨附單制度,同時,加大備案登記的力度,力爭使我市的酒類流通管理工作上一個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