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商務廳出臺《山西省酒類流通隨附單管理辦法》,對酒類的“身份證”——“隨附單”的印制、規范使用等方面作出規定。《辦法》規定:“隨附單”由省酒類監督管理辦公室統一印制,各地不得自制。
“隨附單”,全稱“酒類流通隨附單”,是酒類商品流通的專用單,對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進行跟蹤。嚴格“隨附單”使用,可有效防止假冒偽劣酒品進入市場。在過去,山西省“隨附單”存在著管理不規范、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票據不標準、各地發展不平衡等問題,使得“隨附單”的作用沒有很好發揮。
《辦法》規定:“隨附單”由省酒類監督管理辦公室統一印制,各地不得自制。
“隨附單”實行全國統一格式,具有防偽標識,并印有“山西省酒類監督管理辦公室專用監制章”紅色橢圓套印章。《辦法》要求:從現在開始,嚴格執行酒類流通“一貨一單”制度,單隨貨走,貨單相符,嚴禁有單不用、借單使用、一單多用、偽造、代開和買賣等。如有違規,將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者,將吊銷《酒類批發許可證》和《酒類零售備案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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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