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蒼山縣工商局查處一起銷售侵犯“洋河”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件,對當事人李某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洋河特曲”、"洋河藍色之夢”白酒各3箱、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09年9月14日,該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李某經營的“洋河”系列白酒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經立案查明,當事人某經營江蘇洋河精釀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洋河藍色之夢”“洋河特曲”白酒,在內外包裝顯著位置都有“洋河”字樣,但其不能提供進貨發某及相關證明。而“洋河”是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在33類酒精飲料、酒等商品上注冊使用的商標,當事人銷售該酒涉嫌侵犯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
據當事人交待,至查獲時已經以每箱40-50元不等價格對外銷售該白酒共65箱,但具體營利不詳。當事人銷售上述白酒行為侵害了注冊商標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屬于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同時鑒于當事人及時糾正違法行為,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執法人員對其作出上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