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吉糧集團公主嶺金玉收儲有限責任公司和氣糧庫主任劉某,因貪污公款70余萬元,近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
2005年11月2日,公主嶺市糧食局任命時年44歲的劉某擔任該市和氣糧庫主任、黨支部書記。2007年8月20日,經吉林省東良糧食集團批準,公主嶺市和氣糧庫加入吉林省東良糧食集團。
2008年11月份,該糧庫改制,歸屬于吉糧集團,劉某始終是該糧庫的主任。
和氣糧庫收的糧食都是從范家屯糧庫的鐵路專線發運,每年賣糧都會節余一些糧食(主要是通過少損耗和漲量節余的),這部分糧食叫漲余糧。把節余的糧食賣出的錢款叫漲余糧款。
2008年8月5日,劉某將本單位存放在范家屯糧庫的漲余糧款73.19564萬元私自提出。
而后,劉某于2008年8月11日,在長春以其個人名義開出兩張銀行卡,分別存入50萬元和20萬元,其余3萬余元用于個人消費。2008年9月19日,劉某從一張銀行卡中提出19.9999萬元用于個人消費。2009年3月2日,他又從另一張卡中提出40萬元,借給了朋友周某。案發后,贓款被收繳。
近日,法院對劉某進行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劉某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鑒于劉某認罪態度較好,且贓款已被追繳,可從輕對其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