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白酒因價格低廉受到消費者歡迎,但由于無商品標簽,消費者對其生產時間、廠名、廠址、成分等一無所知,其質量難以保證。目前,散酒市場的主要問題包括走街串巷銷售;無證批發、經營;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飯店經銷的散酒,許多不能說明其產地和成分。
固定店鋪零售是指,散酒經營應在固定地點貼標經營,禁止流動銷售。加封密閉包裝指其包裝要具備密閉性能,注酒口實施加封、出酒口單向控制,防止在運輸、儲存、零售環節上摻雜使假和環境污染。散裝白酒的密閉包裝容器及其單向出酒裝置、加封設施由供貨企業統一制作,要求外觀一致、標簽統一,實現從分裝、運輸到銷售終端全過程密閉控制。同時,經營戶要取得酒管部門頒發的酒類商品經營許可證才能銷售散酒,經營時禁止下列行為:出售自制的各種保健酒和浸泡的藥酒;私自加工兌制散酒;摻雜使假、以次充好;銷售未經質檢合格的散酒。
即日起,全省各散裝白酒攤點要按照新規定,對散裝白酒容器進行整改,9月1日前整改完畢。9月1日起,各市縣酒管部門要對散裝酒經營攤點整改情況逐一檢查驗收,并將密閉包裝鉛封式樣留存備案。自9月1日起,對不符合《辦法》規定的散裝酒經營攤點,一律暫停其酒類經營資格。山西省酒管辦將擇期赴各地進行督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