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地檢署說,金酒公司辦理96年度酒糟清理標售案,時任總經理的王毅民(現已離職)為評選委員會召集人、總務室助理管理師黃壽桂為招標作業承辦人,竟不思恪盡善良管理人職責,造成金酒公司損失。
金門地檢署表示,金酒公司酒糟清理標售案,有6家廠商符合投標資格,王毅民和黃壽桂明知參與投標的全自然農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報價過低、行銷企劃書內容粗率,竟違背職務、違反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等規定,變更招標文件,幫助全自然公司取得標售案承攬權。
金門地檢署指出,金酒公司酒糟清理20萬公噸標售案過程中,黃壽桂受王毅民指示,洩露入選廠商寶德公司酒糟清理每公噸300元報價給全自然公司,讓全自然公司變更報價由原先每公噸15元調高為103元,并取得標售案的優先簽約權,以致造成金酒公司損失3940萬元的收益。
金門地檢署指出,金酒公司系由金門縣政府持股達99%以上縣營事業,王毅民、黃壽桂卻不顧金酒公司、金門縣政府的權益,致令公司損失,犯后仍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均依違反刑法背信罪提起公訴,并請從重各量處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