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自吉林省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吉林省各級工商機關采取有力措施,迅速行動,嚴厲查處了一批社會影響大、危害嚴重的商標侵權案件,曝光5起代表性強的案例,其中酒類案件占2起。
2010年11月,松原市工商局根據群眾舉報電話,對松原市淞源啤酒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實,松原市淞源啤酒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至6月間,共生產有“青島啤酒”字體的“青島嶗山驕子”純生啤酒2900包,并全部售出,經營額總計2.32萬元。松原
文章來源華夏酒報市工商部門當即對其作出罰款2萬元的處罰。
2010年12月,通化市工商局東昌分局對通化市東昌區雙盛酒水經銷部進行檢查時,現場查扣假冒的53度貴州茅臺酒3瓶、53度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服務局專用酒(有“茅臺”字樣)11瓶,案值4.45 萬元。
通化市工商局對當事人做出沒收侵權貴州茅臺酒14瓶、罰款5000元的處罰決定。
轉載此文章請注明文章來源《華夏酒報》。
要了解更全面酒業新聞,請訂閱《華夏酒報》,郵發代號23-189 全國郵局(所)均可訂閱。
編輯:閆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