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胡先生向本報反映,他經營著一家煙酒店,年前通過朋友購進24箱老白汾酒,之后發現只有一箱為真,其余全是假酒。業內人士提醒,買酒時一定要向商家索要"酒類流通隨附單"。
出于對朋友的信任,胡先生在買酒時并沒有查看相應單據。出現假酒,他的朋友卻說這些假酒并不是當時他賣出的那批。事后,胡先生仔細查看銷售清單發現,單據上記載的貨物批號和他買到的貨物的批號完全不符。除了一張簡單的銷售清單外,他的朋友并沒有提供"酒類流通隨附單",胡先生也就沒有證據能證明這批酒是從朋友處所買。對此,胡先生懊悔不已。
尖草坪區商務局酒類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說,購買酒類商品時一定要選擇持有 "酒類經營許可證"的正規批發商。此外,《山西省酒類流通隨附單管理辦法》規定,經營酒類的商戶要主動提供"酒類流通隨附單",這個單據是酒類商品流通的專用單,對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跟蹤,可有效防止假冒偽劣酒進入市場。內容包括售貨單位、購貨單位、銷售日期等,并加蓋經營者印章。購買時要仔細核對單據上的生產批號和實際貨物的批號是否相符,以防止不法商販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