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流通隨附單”被稱為是酒的“身份證”,“身份證”能判斷酒的真假。在今天的3·15消費者權益日紀念大會上,市民江先生向記者反映了他所遭遇的一件窩心事。
據江先生介紹,他在芝罘區環山路附近經營著一家煙酒專賣店,年前通過朋友購進了32箱某知名品牌白酒,可無意中他發現這32箱白酒中只有7箱是真的,其余25箱全是假酒,“為此,我還拿到有關部門鑒定,鑒定結果證明這些酒有一大半是假酒。”
氣憤不已的江先生找到當初賣給他酒的朋友孫某,可他的朋友卻說這些假酒并不是當時他賣出的那批。驚愕不已的江先生仔細查看銷售清單后發現,單據上記載的貨物批號和他買到的貨物的批號完全不符?!拔耶敵跏浅鲇趯ε笥训男湃味鴽]有查看相應的單據!”為此,江先生懊惱至極。
煙臺市工商局芝罘分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購買酒類商品時一定要選擇持有“酒類經營許可證”的正規批發商,而根據《酒類流通隨附單管理辦法》規定,經營酒類的商戶要主動提供“酒類流通隨附單”,這個單據是酒類商品流通的專用單,對酒類商品自出廠到銷售終端全過程跟蹤,可有效防止假冒偽劣酒進入市場。其內容包括售貨單位、購貨單位、銷售日期等,并加蓋經營者印章。購買時要仔細核對單據上的生產批號和實際貨物的批號是否相符,以防止不法商販鉆空子。
而此時,江先生也恍然大悟:“除了一張簡單的銷售清單外,我這‘朋友’并沒有提供‘酒類流通隨附單’!”
煙臺市消費者協會姜秘書長表示,近年來關于酒類的問題一直是投訴熱點,因此,為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消費者以后一定要養成到零售店購買酒類商品時索看酒類流通隨附單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