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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華夏酒報nbsp; 新華社重慶電 近日,重慶市工商局公布的2010年度商標侵權十大典型案例中,陳重敏銷售假冒“茅臺”“五星”“五糧液”注冊商標白酒案等案例,因其破壞市場經濟秩序,情節較為嚴重,當事人被移送至公安機關追訴刑事責任。去年以來,重慶市工商局移送公安機關的商標侵權案件達12件。
2010年6月11日,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區分局對當事人陳重敏位于南岸區珊瑚路1號附71號的店鋪庫房進行檢查,查獲假冒“茅臺”“五星”“五糧液”注冊商標的白酒273瓶,共計6個品種,當事人非法經營額達195878元。當事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南岸區工商分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重慶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執法局執法一處處長唐川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銷售5萬元以上、或倉儲庫存運輸價值15萬元以上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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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閆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