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公安局特警支隊獲悉 :特警支隊于3月24日搗毀牛車坪馬鹿山屯的制售假酒窩點后,挖出了這個窩點的上線—— — 位于南寧市高新區(qū)科德路的大嶺村內(nèi)的一個制假工廠。4月3日7時,特警支隊分成5個小組同時行動,一舉抓獲兩名涉案人員,繳獲假冒五糧液、假冒紅花郎、假冒劍南春外包裝共計上萬套,涉案金額將近1000萬元。
順特大制售假酒案“摸瓜 ” [案件回放]1月22日,特警支隊接到群眾舉報稱 :一輛五菱之光面包車經(jīng)常運送大量名牌白酒至我市白云市場銷售,并且售價低于市場正常價格,酒的來路非常可疑。為此,特警二大隊隊員連續(xù)兩天對此車進行跟蹤偵察,查清了該車的接、送貨路線、地點,逐步掌握了嫌疑人鄭某利用該車運輸、銷售假酒的證據(jù)。1月24日上午10時,特警隊員在市九頭山停車場內(nèi)將鄭某抓獲,隨后又抓獲其同伙王某雄,并在古亭山六座村、柳工大道羊汶角屯一出租屋當場查獲了大量用于制造假酒的原料、商標、包裝盒、制假工具以及假酒半成品,并分別在蝴蝶山路等9個地點查獲假酒成品700余件。經(jīng)審訊,兩名嫌疑人承認從2010年 5月至今,將低價買來的茅臺王子酒、尖莊等低檔白酒,勾兌灌裝到回收來的五糧液、茅臺、劍南春、紅花郎、水井坊等舊酒瓶內(nèi),再使用偽造的商標、包裝盒重新包裝后,以次充好在市面高價銷售。
特警支隊支隊長趙軍告訴記者,“1·24”特大制售假酒案是公安部督辦的一起案件,它的破獲可以說是“亮劍”專項行動中的一場漂亮仗,此案告破后,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胡明朗作出指示,要求特警支隊沿著“1·24”特大制售假酒案繼續(xù)深挖,力求擴大戰(zhàn)果。
為此,特警們又投入了一場新的戰(zhàn)斗中。
挖出牛車坪制售假酒窩點
特警隊員決定從“1·24”特大制售假酒案主犯鄭某身上尋找深挖的突破口。經(jīng)過反復(fù)審訊,鄭某交代,我市白云批發(fā)市場有一門面一名姓雍的老板,曾購買他們制造的假酒在市面銷售。特警隊員據(jù)此信息將雍某(男,41歲,湖南省望城縣人)傳喚回支隊審查。雍某交代了從2010年6月起在門面違法售賣假酒的事實,并且供述提供假酒還有另一個團伙,其中一名嫌疑人叫王某軍。
3月24日,特警三大隊通過多日縝密偵察,掌握了以王某軍為首的團伙制售假酒的犯罪事實以及他們制造假酒的加工廠地址。當日14時,特警支隊調(diào)集警力快速出擊,在我市牛車坪馬鹿山屯成功打掉制售假酒團伙1個,抓獲王某軍(男,27歲,玉林市博白縣 人)、王某濱(男,21歲,玉林市博白縣人)、彭某(女,27歲,本市人)、王某貴(男,40歲,玉林市博白縣人)等犯罪嫌疑人4名,搗毀加工名牌假酒工廠1個,查獲存放假酒倉庫1間,繳獲假冒五糧液、茅臺、紅花郎等成品假冒名酒180余件,半成品150余件,以及假冒商標、包裝盒一批、制假工具1套,涉案金額近200萬元。
據(jù)嫌疑人王某軍供述,該團伙自2010年2月開始,就在上述加工廠內(nèi),利用價格低廉的白酒直接灌裝至回收來的五糧液、茅臺、紅花郎等高檔白酒的酒瓶內(nèi),再用假冒高檔名酒禮盒重新包裝后拿到市面上銷售。至被抓獲止,已銷售各種假冒高檔白酒300多箱,非 法獲利10余萬元。
另外,特警隊員從鄭某的審訊中還獲悉,“1·24”特大制售假酒案中的另一名重要嫌疑人林某(男,25歲,廣東普寧人)已在案發(fā)后逃回廣州藏匿,便將林某列為網(wǎng)上逃犯進行通緝。3月26日凌晨1時,林某在廣州市天河區(qū)石牌東路某賓館落網(wǎng)。
到南寧端掉制假工廠 特警隊員在加大對王某軍審訊后,又獲悉一個重要線索 :他制假酒的外包裝是通過物流快運方式從南寧運到柳州,是一名外號叫“周一哥”的男子賣給他的,但對方的真實姓名他不知道,每次都是通過電話聯(lián)系要貨的。
在南寧警方的協(xié)助下,專 案組經(jīng)過近10天的秘密調(diào)查取證,終于查明“周一哥”的真實姓名叫周某(男,38歲,玉林市博白縣人),并查清了周某
專門雇傭送貨司機黃某(男,38歲,橫縣六景鎮(zhèn)人),駕駛牌號為桂A×××61五菱廂式小貨車,通過南寧市兩個快運部往外地接收、運送成品假酒及制假原料的犯罪事實,并打探到了周某的制假工廠和倉庫地址。
4月3日7時,在支隊長趙軍的親自指揮下,10多名特警按照事先的部署,兵分幾路在周某、黃某暫住的出租屋內(nèi)將兩人抓獲,并在南寧市高新區(qū)科德路的大嶺村內(nèi)一舉端掉了周某的1個制假工廠和2個倉庫,繳獲假冒五糧液、假冒紅花郎、假冒劍南春外包裝共計上萬套,涉案金額近1000萬元。
據(jù)嫌疑人周某供認,他從2008年就開始從浙江、廣東一帶購進52°茅臺、52°五糧液、十年、十五年53°紅花郎、52°劍南春、53°水井坊等市場上比較好賣的酒的外包裝,制造假酒,然后轉(zhuǎn)手批發(fā)給廣西各個地方的不法人員,從中獲利,僅2011年3月就銷售近500套。
目前,林某、王某軍、周某、黃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余人員則依法移交工商部門處理。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編輯:閆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