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的正式實施,“醉駕入刑”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為有力震懾酒駕行為人,省會警方5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了查處酒駕專項行文章來源中國酒業新聞網動,到目前為止共查處酒后駕車違法人員22人,醉酒駕駛3人。
警方查處的最新一起醉酒駕駛行為發生在5月15日。當日22時30分許,27歲的趙某和朋友在中山西路裕西公園附近一家啤酒廣場喝了啤酒,隨后又駕車帶兩個朋友去一家洗浴中心。途中趙某駕駛的桑塔納轎車與另一人的捷達轎車相撞,發生糾紛。紅旗派出所民警接警趕到現場時發現趙某滿嘴酒氣,立即聯系橋西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協助調查。當晚,趙某被送到醫院抽血檢驗。檢驗結果顯示,趙某的血液酒精濃度為102.69mg/100ml,超過80mg/100ml的醉駕標準,已構成醉酒駕駛。5月16日,趙某被批準刑事拘留。
另兩起“醉駕”分別發生于5月1日和5月9日。5月1日13時56分,辛集市北國商城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辛集市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發現北國商城前的公路上停著兩輛三輪車,一輛為帶篷三輪摩托車,另一輛為電動三輪車。當民警打開帶篷三輪摩托車的駕駛室時,發現里面酒氣熏天,一名男子正坐在里面。經詢問此人為閆某,閆某承認發生事故的三輪車是由他駕駛的。民警立即將閆某帶至醫院進行酒精測試,經檢測,閆某的血液酒精濃度為306.34mg/100ml,遠遠超過了醉酒駕車標準,民警以閆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將其刑事拘留。
5月8日18時,高邑縣賈村汽車司機王某酒后駕駛小轎車在高邑縣城與一輛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高邑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民警經過對王某抽血檢驗,發現王某的血液酒精濃度高達190mg/100ml,達到醉酒程度。 5月9日,高邑交警大隊以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將王某刑事拘留。